這款「賣身契」合約你敢簽嗎?漏水長期名列不動產糾紛榜首,但卻有建商禁止消費者驗屋時做排水測試,「消費者不得在驗屋時做淹水測試、變更洩水坡度、要求加作防水等等」,不合理規定讓人看傻眼,專家怒批,禁止消費者做排水測試太離譜,等於消費者只能被迫照單全收,無法藉測試得知施工品質,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,呼籲消費者看到這款合約,切勿下單購買。
根據內政部彙整各地方政府2019年第4季房市消費糾紛統計,案件總計523件,糾紛原因前5名依序為:房屋漏水問題65件、施工瑕疵50件、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44件、定金返還(含斡旋金轉成定金)40件、隱瞞重要資訊32件,房屋漏水問題已連續4季於消費糾紛統計中奪冠。
臉書社團「房子賠售就是爽」,有網友貼出某建商合約的部分內容,其中第13條的8~10項根本嚇死人,內容指出「浴室及陽台地磚(含露臺),以不積水為原則,不得要求驗屋時淹水測試,客戶不得要求變更洩水坡度」、「全棟陽台考量有頂蓋無施作防水,僅作地磚洩水,不得要求加作防水或驗屋時淹水測試」、「全棟窗戶抗風壓強度,僅提供實驗室模擬實際風雨試驗報告,不得要求以水管沖水等非專業方式測試」
合約內容曝光後,底下網友氣憤回應「真可笑的合約內容」、「無恥至極的爛建商」、「什麼防水測試都不能做,那還驗個屁啊」、「建商意思是驗屋一定不會過,代表幫你省一筆驗屋費,還叫你自己吞漏水」。
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看完合約後直呼「第8、9、10項根本太離譜、太誇張了,我是消費者當然要測試啊,連這麼簡單的事都要抗拒,不能買啊!」其中第8、9項,拒絕客戶做淹水測試及變更洩水坡度部分,「不做測試便無法得知建商施工品質」,很有可能發生排水不順、陽台淹水灌進房子的狀況,等問題發生後更得費心神處理,影響居住權益。
至於第10項,葉國華說「每棟大樓每層住家的高度、面向都不同,因此受到的風壓也不同」,他舉例,像是冬季吹東北季風,面東北向的住戶窗戶就需經的起風雨交加的考驗,而這時面西南向的就比較不受影響,且樓層越高、壓力越大,部分地區像淡水、林口的風壓也更強,「雖有實驗室數據報告,但至少得讓消費者測試,這是關乎天然災害可能發生情況,並非消費者刻意找碴」
葉國華補充,除了建商將漏水責任通通推卸以外,第7項也大有問題,「很顯然該建商是想以接近毛胚的作法交屋,連浴室、廚房的油漆粉刷都省了」,其中只有第6項是合理的,第11、12項則見仁見智; 他建議「面對不負責任的強勢賣方,消費者最好避開,否則交屋後有問題時,建商態度恐依然強勢。」
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表示「這一聽就不合理,消費者有審視契約的權益、義務,若不看即簽名等同放棄權利」,基於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的精神,基本上不論是怎樣的合約都算數,看不懂的應請教專業律師、代書,「一旦簽了名,就表示認同,實務上法官不會同情,即使走上法院也非常不利」,因為法官可能考量是否當初因為該案售價便宜、建商提出相關優惠,而讓你願意放棄權利。
王德明補充,除非合約內容有一些專業術語、表面難以辨識的文字遊戲,經查後確實顯失公平原則,才較有可能獲得相關賠償,提醒消費者,遇到這款合約切勿購買,保障自身權益。(唐家儀/台北報導)